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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[2023-10-31 23:21:27] 阅读次数:[]

陕高学会〔2023〕10号

各会员单位:
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函〔2023〕1299号)文件要求,为做好成果项目推荐评选工作,学会启动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原则上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
(二)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(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),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

(三)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。

(四)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。申请二等奖,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;申请一等奖,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;申请特等奖,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。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,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。

(五)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,不得重复申报。

二、申报限额

各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成果奖申报工作,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,每个会员单位限额申报1项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《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1)纸质版一式1份(签字盖章完整版),及电子版(Excel格式)。

(二)《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(附件2,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格式电子版),请按照《申请书填报说明》(附件5)填写。除首页外其他双面印刷,主要完成人签字处需手签,不可代签。

(三)教学成果报告(不超过5000字)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(合并为一册,封面见附件3)。

(四)《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》(附件4),待确定推荐项目后另行通知提交。

(五)教学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样书(一式2本或2套)。

(六)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均以“单位名称-主持人姓名-成果全称”命名。

四、申报时间及安排

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(星期五)中午12: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会秘书处,电子版发送至sxgjxh@163.com。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,内容真实,无知识产权问题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,并根据学会申报限额推荐至省教育厅。

联系人:郑立,联系电话:029-88308865,13519137061

联系地址: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号楼405室,邮编:710127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0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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